2022年吉林省中考录取奖励补充政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2018年,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公室)〔2018〕16号)明确了我省初中生入学考试的相关奖励政策。2018年和2019年,国家发布了《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对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国家政策,现补充我省初中生入学考试相关奖励政策。
1、驻扎在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扎在边境国境的县(市)、在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确定的特殊、二级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分数减少20分。
二、作战部队、一级、二级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级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三、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4.平时获得二等功、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省级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初中以上学生中考录取相关奖励政策〔2018〕16号文件一起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9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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