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普通高中2022年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市教育局分别确定城市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控制线、城市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含兰州33中东城区分校、兰州61中新区分校)、远郊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在满足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统一考试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享受优质高中对口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必须达到2A3B及以上,其中思想道德维度必须为A;享受照顾政策、自主招生和省级示范高中统一招生的考生的评价结果必须达到1A4B及以上,独立招生的具体a级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其他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生的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及以上;没有综合质量评价的考生将不被高中录取。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参加高中招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参照2021年招生规定执行。
录取程序和方法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业普通金融实验班”)录取时,从早期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录取。被前一批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的录取;在同一批中,按照志愿者的顺序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的录取。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招生原则与该地区公立普通高中的范围、标准、方式和时间相同。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外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分别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普通班统一招生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统一招生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将录取分数线降至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
兰州新区省、市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高中、远郊县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全县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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