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22年中考招生

  兰州中考2022年招生

  (一)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学生工作科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者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市教育局分别确定城市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控制线、城市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含兰州33中东城区分校、兰州61中新区分校)、远郊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在满足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统一考试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对口分配

  继续实施部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2022年,省级示范高中(不含特色班)分配比例为75%,兰州61中新区分校分配比例为30%,兰州33中东城分校分配比例为15%。

  城市四区省级示范高中配额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初中,兰州33中东城区配额分配范围为高新区初中,兰州61中新区配额分配范围为兰州新区初中。分配数量按相应初中合格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倾向于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毕业生入学三年(包括符合教育优惠条件并首次从市外转学至我市一年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自2022年初中以来,首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历,实际在校学习,将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享受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思想道德维度为A。③对口高中必须填报。④必须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学校统一招生成绩线下50分以内;对口初中未完成统一配置计划,学校统一招生成绩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将录取分数降至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

  兰州新区优质高中配额资格条件由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市统一条件和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考试和配额分配。高新区优质高中配额配额相关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城市四区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统一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分别由初中划定。入学时,根据最低分数线的要求,根据初中统一配额和合格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自主招生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招生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和特点,按计划不超过5%的比例(兰州六中、兰州十四中、兰州五十三中、兰州六十中等市级示范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和学科特长、创新潜力的考生。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布)〔2018〕154号)精神,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只能在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11人以内。参加独立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志愿者,并必须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或面试。城市四区体育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最低成绩必须在学校统一招生成绩线以下150分以内。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其他类别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最低成绩必须在学校统一招生成绩线以下100分以内。远郊县自主招生分数线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对自主招生类别、项目、专业考试内容标准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录取程序和方法

  (1)城市四区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业普通金融实验班”)录取时,从提前批到第五批按批顺序录取。被前一批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的录取。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招生原则与该地区公立普通高中的范围、标准、方式和时间相同。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外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分别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普通班统一招生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统一招生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将录取分数线降至省级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一招聘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第二志愿统一招聘。

  第一批学校入学时,如果统一分配计划和独立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可直接转换为统一招生的第一志愿者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一招生的第二志愿者招生。

  ——第二批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录取,根据各学校统一招生分数线和备用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全部录取。

  ——第四批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者;②统一招聘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第二志愿统一招聘。

  第四批学校录取时,首先录取本批各类特色班。然后录取统一招生的第一志愿者和自主招生志愿者。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可直接转为统一招生的第一志愿者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一招生的第二志愿者。

  ——志愿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志愿招生情况,在综合质量评价水平达到规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按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补充记录:各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分批录取后,如果招生计划仍有空缺,学校可以独立招收不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合格候选人,并在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部门办理补充录取审批手续。

  (2)兰州新区和远郊县

  兰州新区省、市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高中、远郊县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全县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帮助对口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情况“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中继续面向临夏,兰州三十三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招生统一报名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具体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兰州61中新区分校和兰州33中东城分校按原政策规定招收注册贫困家庭学生。

  5.照顾政策

  (1)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国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确定的一、二级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级以上岛军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死亡的军人子女、一、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确定的一、二级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残疾的子女,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必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经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考生必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领导小组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是有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录取20分。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明、省公安厅证明录取10分。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录取5分,申请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录取20分。

  (6)归侨、华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录取10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兰州一中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或证件及农户口簿录取10分。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预审和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确认报名资格时,报考学校收集整理后报考学生工作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公布。

  如果同时具备几项护理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得分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如果同时有照顾政策降分,只按最高分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时间安排

  (1)城市四区

  7月14日提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时间:—7月18日22日结果查询时间:00—7月19日8:00。

  第四批录取时间:7月19日—7月22日22日,结果查询时间:00—7月23日8:00。

  7月22日22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00—7月23日10:00;录取时间:7月23日—结果查询时间为7月24日22日:00—7月25日8:00。

  (2)兰州新区高中、远郊县高中录取查询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用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部负责志愿录取。未填写职业学校志愿者和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打算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以直接持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到各职业学校报名;申请普通技术中学的考生可以在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注意“兰州微招考”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平台或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方式。

  1.继续坚持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面向人人”原则上,优先考虑省内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学生。除了招收初中毕业生参加统一考试外,学校还招收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退伍军人、退伍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实行免试登记。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的开办“冠名班”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议实施招生规模。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

  2022年起, 鼓励和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范围内开设高中职业普通教育试点项目 1-2 个“职普融通”实验班,普通高中同时举办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同时举办普通教育,通过互补优势、资源共享和模式创新,促进高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水平整合。

  “普通高中职业普通实验班附在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附中职普通实验班”招生设置最低控制线,统一考试科目的最低分数必须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分数线以下10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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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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